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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吃人夫被抓姦又再犯,小三先後賠105萬

 
高市謝姓女子3年前搭上陳姓人夫,遭陳男妻子楊女抓姦,謝女允諾賠30萬元,並不再與她老公來往,違約願賠償100萬元;沒想到謝女仍和人夫繼續偷情,陳妻和丈夫離婚,提告謝女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,再告謝女侵害她配偶權益,求償100萬元,高雄地院認為,謝女先後已賠償100萬元,認定5萬元適當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法官審理時,謝女辯稱,先前陳妻要求她履行賠償100萬元協議,法院判決她賠償70萬元確定,她已賠償,陳妻不能重複請求,且陳男同時還有交往別女友,陳妻婚姻破裂責任並非她所造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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